風險收益(Risk Return):
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針對基金之價格波動風險程度,
依基金投資標的風險屬性和投資地區市場風險狀況,
由低至高編制為「RR1、RR2、RR3、RR4、RR5」五個風險收益等級。

RR1 :以追求穩定收益為目標,通常投資於短期貨幣市場工具,
如:短期票券、銀行定存,但並不保證本金不會虧損。 如:貨幣型基金

RR2 :以追求穩定收益為目標,通常投資於已開發國家政府公債、
或國際專業評等機構評鑑為投資級
(如標準普爾評等BBB級,穆迪評等Baa級以上)
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券,但也有價格下跌之風險。
如:已開發國家政府公債債券型基金、投資級
(標準普爾評等BBB級,穆迪評等Baa 級以上)
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券基金。

RR3 :以追求兼顧資本利得及固定收益為目標,通常同時投資股票及債券、
或投資於較高收益之有價證券,但也有價格下跌之風險。
如:平衡型基金、非投資級(標準普爾評等BBB級,穆迪評等Baa級以下)
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券基金、新興市場債券基金。

RR4 :以追求資本利得為目標,通常投資於已開發國家股市、
或價格波動相對較穩定之區域內多國股市,但可能有大幅價格下跌之風險。
如:全球型股票基金、已開發國家單一股票基金、
含已開發國家之區域型股票基金。

RR5 :以追求最大資本利得為目標,通常投資於積極成長型類股或波動風險較大之
股市,但可能有非常大之價格下跌風險。
如:一般單一國家基金、新興市場基金、產業類股型基金、店頭市場基金。

(來自奇摩知識~~~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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